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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已实现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11日电(记者潘莹、张鸿墀)目前,新疆已实现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走在全国前列。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2009年新疆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保持在每人每年100元以上,各地还将根据历年运行情况和基金规模,适当调整新农合住院补助起付线以及住院补助比例和封顶线等,确保参合农牧民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45%。

    自从2003年国家在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新疆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89个县(区)已实现全面覆盖,覆盖农牧业人口达1005万人,参加率达到了94%以上。

    今年以来,新疆相继制定多项新的政策,全面推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牧民参合率。据了解,目前,新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提高到年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按照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个人缴费以4∶4∶2的比例分担,即中央财政补助40元,地方财政补助40元,个人承担20元(其中南疆三地州个人承担10元)。

    自治区卫生部门表示,由于政府财政的大力补助,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很少,享受利益较多,新疆各族农牧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带动了新疆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牧区的就医环境。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买买提·牙森说,今年新疆农村卫生工作要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扩大内需工作,抓住中央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在动态管理中实现“应合尽合”,并逐步推行“两统一管理”,即统一补偿方案,统一门诊和住院统筹分配比例,降低补偿门槛,简化报销程序,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使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早就医、早诊治,最大限度推广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效益,让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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