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5部门已组成评选委员会,并在日前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座谈会,部署推荐评选活动。
凡在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自然人出资者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者,均可参与评选。个体工商户等将是首次被纳入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条件将更加科学全面。主要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企业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财务状况良好,及时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发挥了较好作用,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特别是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抗击自然灾害方面,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在创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新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要有突出表现。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为10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部门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