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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批准居住用地超过八成用于民生住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王立彬)2009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目前全部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民生类住房占居住用地面积的81.1%。

    记者13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全国31个省(区、市)共81个城市申报了用地。经严格审查,核减城市建设用地1522.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06.1公顷。核减后,国务院批准81个城市用地总面积为34422.3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5265.69公顷,较去年增加16.7%。批准用地中,涉及农村集体土地27618.5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80.2%;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占居住用地的81.1%。

    在用地审查中,国土资源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年均用地,严控用地规模。对近两年来批准的城市用地供地率低的,酌情核减新增建设用地,促进存量土地的及时利用。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品建设项目用地。坚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严格补充耕地、足够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耕地开垦费、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资金安排必须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

    从批准情况看,今年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规模较去年增加16.7%,主要原因是一些城市以前用地量少,用地基数低,今年加大了城市建设力度;有些城市尤其部分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用地量依然较大;由于扩内需、保增长,今年新建城市基础设施较多,与去年相比城市交通运输用地增加68.2%。从批准的规划用途看,七成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城市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及居住项目建设。部分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存量土地安排解决。此外,半数以上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发展需要,许多城市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存在申报用地规模偏大、申报不及时以及已批准用地供地率低等问题。今后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和范围,促进城市合理发展。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结合供地率统筹考虑,批而未用存量土地多的,相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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