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23日电(杨英春)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新疆在3年多时间里累计救助困难群众475万人,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2亿元。
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2006年,新疆在27个县市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在取得经验后,2007年医疗救助制度迅速在全疆推开,所有县市都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成立了城市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建立了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场)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规范化工作制度。
和田市低保户阿孜古丽努尔买提今年3月因治疗动脉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花费了10.4万元,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最高限额,民政部门给她报销了10万元。
和硕县低保户李怀兴身患疾病,妻子双目失明,今年年初,民政部门了解到他的情况后,安排他去医院治病,并给他报销了1万多元的治疗费用。
据了解,新疆所有县市还制定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积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对接,资助农村困难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牧区实施了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
一些县市还积极出台城乡医疗救助新措施,变住院后救助为住院前救助,解除了困难群众的后顾之忧。
和田市民政局副局长沙拉买提·买提奴日说,今年年初,和田市民政局与乌鲁木齐以及和田地区的20多家医院签订了协议,规定只要是和田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均可先行入住,出院后再结算医疗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吕子祥说,目前城市医疗救助面已覆盖了全疆每个角落,医疗救助资金全部都实现了“阳光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