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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25日在上海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8月25日电(记者仇逸)为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25日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鉴于人体器官捐献的复杂性,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商定首先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随着条例的实施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所采取的一系列积极措施,我国的器官移植逐步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逐步得到国内社会的认可,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评价。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数量位居世界第二 器官紧缺成为严重瓶颈

    新华社上海8月25日电(记者仇逸)记者从25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器官紧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全国累计完成肾移植86800例;肝移植14643例;心脏移植和肺移植分别为717例和165例;小肠移植17例;胰肾联合移植209例。

    我国捐献器官数量同需要器官移植治疗的患者数相比,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差距。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

    我国政府一直严格遵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器官移植的指导原则,严禁人体器官买卖和旅游移植,但器官买卖、旅游移植等违法违规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此,卫生部高度重视。今年6月,卫生部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器官移植医院加强器官供受者身份审核工作,严禁违规开展涉外器官移植,坚决反对因活体器官捐献而导致的人体器官买卖;严格掌握活体器官摘取和移植的适应症,在做好移植后患者随访的同时,重点加强活体器官捐献者的随访,保证供、受双方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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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洁夫调研江西器官组织捐献体系及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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