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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召开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交流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7日   来源:工人日报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工会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26日)召开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工会进一步加大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要确保2009年度普遍通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据了解,2008年全总下发了新的《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率大幅度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基层工会已有795415个取得法人资格,比2007年增加了68.16%。其中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的平均登记率达到66.76%,比2007年提高了20.26个百分点;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比例为61.56%,比2007年提高了12.67个百分点。宁夏、江西、西藏、山西、云南、湖北、辽宁、四川、黑龙江、河北等10个省(自治区)实现会员25人以上基层工会的登记率超过80%。

    张鸣起指出,工会组织作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活动,开展业务工作,履行维权职责,其身份资格首先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受到法治规范。通过法人资格登记,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确认基层工会组织的法人身份,对基层工会从事民事活动,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协调劳动关系、独立自主地管理使用工会经费财产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鸣起说,在肯定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开展得很不平衡,还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工会的登记率没有达到80%,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工会的登记率没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个别地区的登记率还不到20%。影响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是一些基层工会不了解工会法人属于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等一样,各自相对独立,不能相互替代;没有充分认识到取得法人资格对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因而缺乏申请登记的积极主动性。一些地方工会对法人资格登记重视不够,工作处于应付状态,检查督促指导不够到位。此外,一些地方工会设定的工会法人自有资金数额等登记门槛较高,使一些会员人数较少、资产和经费较少的基层工会难以取得法人资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张鸣起要求,各地工会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积极扩大登记覆盖面,确保2009年使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普遍通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会上,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通报了2008年度全国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情况。江西、山西、成都、宜昌、苏州等五个省、市总工会介绍了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工作的经验。(记者丁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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