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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日电(逯风暴、哈琳琳)为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廉政建设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日前发文,要求在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设立相应的廉政保证金。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介绍,在日前出台的《关于实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廉政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今后相关单位在疆内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须签订《廉政合同》,根据项目合同价,建设单位将从从业单位工程款中扣缴相应金额的廉政保证金。该办法适用于交通系统和签订了《廉政合同》的从业单位。

    办法规定,如果从业单位向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安排吃喝玩乐,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集体或个人贪污受贿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经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后,视情节轻重,将计量支付款中扣除廉政保证金。

    办法同时规定,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吃拿卡要”、渎职、失职行为,借用或驾驶施工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车辆,将配偶、子女、亲友的机械设备、车辆安排在建设项目中从事营利活动,在监理项目施工单位以各种形式入股分红等,除了要对监理单位做出相应处罚,还要从计量支付款中扣除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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