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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我国将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要求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行重点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并严格控制加油站成品油的罐装零售。

    根据安监总局、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三部门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今年10月9日,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监管,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在此期间,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准购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同时,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销售登记制度,如实查验购买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购买人员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日期及所购买重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等情况,并连同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准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查。凡无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准购证的,任何单位不得对其销售重点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

    此外,监管部门将严控成品油的罐装零售。为保证正常生产、生活活动确实需要罐装零售成品油的,购买人需要出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的购买证明,加油站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的所在单位、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购买数量、用途等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安监、公安、工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增加重点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庆活动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这些制度进行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方案,将这些制度常态化,以巩固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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