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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6日电 为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保护群众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6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针刺伤害群众等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说,对使用有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或吸食毒品后废弃的注射器扎刺他人的,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依法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使用无毒害性物质的注射器扎刺、喷射他人的,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造成群众恐慌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大头针等其他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制造恐怖气氛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论处。

    通告说,对于故意编造、散布扎刺无辜群众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策划、教唆、指使他人用针状物扎刺无辜群众的,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或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通告说,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至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借机滋事、从事打砸、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分民族、性别、身份、宗教信仰,一律依法惩处。

    通告说,实施上述犯罪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对于投案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顶风作案的,坚决依法严惩。

    "针扎"案件处理取得重要进展乌市秩序正恢复常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办5日召开发布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和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专家组通报了乌鲁木齐处理“针扎”无辜群众案件的相关情况。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吾提库尔·阿不都热合曼介绍,近日乌鲁木齐部分公共场所连续发生群众被不明针状物刺伤的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批准逮捕4人,起诉3案4人。

    解放军派出专家飞赴乌鲁木齐检测鉴定被扎伤人员

    3日下午,记者从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获悉,根据上级指示,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派出专家组成的检疫小组,于93日晚飞抵乌鲁木齐,就部分群众被针管扎伤,参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的检测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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