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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出新措施促就业 所需资金来自新增资源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4日电(记者贺占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公布了《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在延续原有基本就业政策的同时,新出台四项措施解决新疆就业难题,系列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新增资源税。

    这四项措施涉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社区就业、自谋就业等四方面内容:

    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实际参加社保种类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和按当地农民人均生活水平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城镇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同样享受社保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者就业,所有在新疆注册的各类企业,以及在新疆承揽生产经营和工程项目的企业招用新员工,其招用的新疆籍员工不得少于50%,并尽量多地招用少数民族员工。对新招用的新疆籍员工,政府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3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社区要通过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等,使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年就业率不低于80%。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工作,按社区居民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立社区就业援助金。

    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说,以上措施是新疆就业政策的重大突破,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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