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三亚9月25日电(记者 郑玮娜)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获悉,三亚市将不符合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且家庭平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这部分“边缘老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
据介绍,三亚市部分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目前有两个制度给予保障:一是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另一部分老年居民的生活则得不到这两个制度的保障,原因是不符合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且家庭平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部分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方式还是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保障能力脆弱,极易陷入困境。
为此,三亚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做法,研究制定了《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参保范围和对象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拥有15年以上三亚市非农业户籍,未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和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老年居民。
据统计,三亚市属于传统“家庭保障”模式的现有老年居民有6813人、平均年龄为67岁。
三亚市的这一办法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纳组成,财政补贴由三亚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标准为: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按1万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老年居民,以1万元为基数,再按本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的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缴费。同时,每人每月将得到300元的财政补贴。老年居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标准为每个月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