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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网络游戏未经前置审批禁止上线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网络游戏前置审批两项原则:一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二是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

    《通知》指出,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过的有变更运营单位或增加新版本、新资料片以及更新内容等情况的网络游戏,必须重新履行前置审批或进口审批手续。否则将取消原批准文件,停止运营,甚至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另外,对于经过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任何部门不再重复审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将被责令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不仅是对国务院“三定”规定和近日中央编办有关解释的贯彻落实,也是实现网络游戏依法审批的良好开端,是目前依法规范管理网络游戏审批工作的重要文件,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有利于规范网络游戏产业秩序。

    新闻出版总署:禁止外商以任何形式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璩静)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明令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任何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指出,任何外商不得通过将用户注册、账号管理、点卡消费等直接导入由外商实际控制或具有所有权的游戏联网、对战平台等方式,变相控制和参与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通知》由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于日前联合发出,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

    对于进口网络游戏审批问题,《通知》重申,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从事未经境外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运营的,属于侵权盗版行为,将由国家版权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擅自在中国境内提供进口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或为境外网络游戏在中国境内提供运营推广服务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停止其运营,甚至取消接入服务,关闭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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