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人民日报

    《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10月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将被追究责任。

    黑龙江省的这部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不文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失察或者监管不力的;强制行政相对人订购报纸、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行政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法规还对各级行政执法人员所需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链接
· 黑龙江旅游业发展迅速"北大荒"秋季魅力吸引游客
· 黑龙江秋修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总投资达80亿元
· 黑龙江夏季旅游实现4成以上双增长 市场异常火爆
· 黑龙江垦区粮食总产达330.5亿斤 实现增产大跨越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