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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对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专项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昌10月13日电(记者 郭远明)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日前,江西省出台专门政策,对省内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进行专项补助,以扶持和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便利消费、稳定市场的作用。

    江西省商务厅介绍,根据日前出台的《江西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操作办法》,对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展的,尚在担保期内的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按贷款担保额1%的标准给予信用担保机构补助;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据了解,江西省融资担保补助政策主要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能够享受融资担保补助的信用担保机构,其所提供的贷款担保范围除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四个行业外,还包括屠宰、物流、仓储等行业。这些企业的规模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中零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批发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800人,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物流、仓储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0人,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参照批发业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参照零售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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