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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受聘村医给予补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贵阳10月29日电(记者齐健)贵州省健全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的机制,从今年起,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求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

    《方案》还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

    据贵州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贵州省现有乡村医生约28000名,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基础医疗处置等方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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