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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国家林业局共同"谋划"森林保险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3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毛晓梅、董峻)中国保监会、国家林业局30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体系建设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具体明确地提出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思路和落实措施。

    政策性森林保险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作为露天作业且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行业,林业易遭受各种自然灾害的侵袭。森林保险作为重要的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有利于林业生产经营者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因此,发展森林保险意义重大。但森林保险往往面临的是巨灾风险,决定了其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

    此次《通知》明确指出,将“坚持以政府引导作用为依托,以政策支持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以协同推进为要求,探索建立防范和化解林业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

    《通知》表示,将坚持试点先行,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一是今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地区福建、江西、湖南3省的保险监管部门、林业部门要将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二是鼓励森林资源丰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的省(区)积极摸索和积累经验,为争取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单位做好准备。三是要以做好政策性森林保险为切入点,积极推动林农小额信用贷款保险、管护人员意外保险等涉林保险业务发展。

    森林保险承保范围和费率将因地制宜确定

    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承保范围有哪些,保费怎么定,都是林农们关心的事。《通知》指出,目前我国林业生产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凇、虫灾等自然灾害。开展试点的地区,要根据当地成灾特点和参保对象意愿,开发设计有潜力、受欢迎的保险产品。试点地区可单独选择火灾责任,也可选择火灾及其他几种对本地林业生产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列入本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范围。

    《通知》强调,政策性森林保险的保额和费率设定应以“低保费、保成本、广覆盖”为原则,既要考虑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缴费能力和基本保障需求,又要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水平和稳健经营,防止超出双方的承受能力。保险金额原则上为林木损失后的再植成本,可在300元至800元/亩之间选择。“要综合考虑保险责任、风险分布区域以及历年的森林保险经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厘定森林保险费率。”

    开展森林保险须多部门协同配合

    《通知》指出,森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利益群体众多,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共谋发展。比如,试点地区要积极推动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的作用;保险监管部门要做好保险经办机构的资质审查,对经办机构经营森林保险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发通俗易懂、简便易行的森林保险产品;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灾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灾情、灾害发生、损失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导林农及时做好灾害预防工作,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及灾后查勘定损,并协同组织相关生产经营者投保森林保险。

    《通知》要求各保险经办机构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承保时,要保证保险凭证到户,逐户建立明细档案,登记造册并公示。理赔时,要做到保险赔款直接到户,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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