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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部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张晓松)为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拉动汽车消费,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将采取规范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章、构建诚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

    工商总局日前会同商务部、财政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提出意见,计划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主体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二手车违法行为;同时,优化市场环境,在二手车经营企业登记、税收、车辆转移登记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二是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车辆的索证索票制度,亮照、亮证经营,依法纳税,明码标价,规范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三是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非法销售应报废车辆、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偷逃税收,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严防走私、非法拼装、盗抢的车辆上市销售。

    四是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企业纳入政府部门的诚信建设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行业风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和机制,创造条件,方便二手车在全国范围内流通。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二手车市场经营场地和经营行为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欺诈消费者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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