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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进行全面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11月16日电(记者来建强)记者日前从福建省招委会获悉,这个省现已对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进行全面改革,将取消5项照顾政策,对16项加分政策实行加分减半的调整。

    福建省取消5项照顾政策后,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有关文体比赛获奖的应届考生将不再享受加5分的照顾;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福建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以及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的应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也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同时,福建省将对“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获福建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考生或子女”等人群实行的16项加分照顾政策调整减半加分。

    根据2009年高招照顾政策执行情况来预计,2010年,5项照顾政策被取消后,5000多名考生将不能按计划享受到这些照顾政策;16项加分政策减半调整后,将影响到6000多名考生。

    福建省招委会负责人说,近日,教育部针对2009年一些省份在照顾政策方面发生的问题,也在进行调研并准备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因此,福建省现在研究公布的照顾政策如与教育部今后作出的规定不一致时,将按教育部的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福建2010年高招: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将获得“照顾”

    新华社福州11月16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招委会有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福建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将对全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选手实行照顾政策。

    这项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可免于参加文化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面试,直接录取福建省招收高职单招的院校相关(获奖项目)专业。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者,报考高职单招院校的相关(获奖项目)专业,享受文考成绩加10分的照顾。此外,其三等奖获得者和二等奖获得者一样,文考成绩达到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都可免于参加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都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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