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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江国成、郑晓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调价将统筹解决去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同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标准,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轮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曹长庆说,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创造了条件。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

    为减排二氧化硫,大幅度减少酸雨,近年来,我国燃煤机组普遍安装脱硫设施,使得电网企业需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需要通过提高销售电价疏导。另外,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目前在电价中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不敷使用,需要提高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北京:居民分户电采暖峰谷电价政策将延续

    针对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纳入居民峰谷电价试点管理到期后的政策走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10月28日给予回应,居民峰谷电价政策仍将延续。

    2006年,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电价问题的通知》,对城区“煤改电”居民实施峰谷电价政策。方案提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0.30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0.488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指每天6时至22时,其余为低谷时段。  >>>详细

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国家电监会日前发布的《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监管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电价水平与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从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看,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政策执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监管报告》提出,对已查出的电价违法违规问题,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迅速纠正、限期整改,并于2009年年底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整改情况。  >>>详细

 
 
 相关链接
· 北京:居民分户电采暖峰谷电价政策将延续
· 电监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 两部门公布08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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