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程义峰、李亚红)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0日建议,对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建设企业的相关责任,已建成的小区,欠缺配套设施要补建;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按照责任划分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使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开工或提前开工建设,保证与主体工程一同竣工交付使用。
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议案办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其在报告中提出了以上建议。
赵义提出,北京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普遍存在,给居民生活造成极大不便。对于保障性住房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市区政府与开发建设企业的相关责任。对已建成的小区,其欠缺配套设施要明确由市区政府牵头研究补建;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要按照责任划分明确投资建设主体,使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开工或提前开工建设,并保证与主体工程一同竣工交付使用,为居民生活提供方便。
赵义说,由于首都基层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较为紧缺,保障性住房小区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议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机制,充实基层住房保障工作力量,落实属地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在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中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