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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我国正在对商标法进行第三次修改,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是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的。

    据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商标法1982年通过,1993年和2001年先后两次修改,其基本框架符合我国目前国情,但其中一些内容仍然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商标注册的确权程序过于复杂,在维护诚实信用方面还有待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在方便当事人方面还有待完善等。

    目前,工商总局已形成有关新版商标法的征求意见稿。

    修改后的商标法拟简化和完善商标确权程序,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和行政监管力度,加大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商标代理监管,为中外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好服务,对于目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恶意异议、商标抢注、驰名商标行政保护、审查周期等问题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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