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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各省自定家庭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

    曹长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每户每月87千瓦时是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我国家庭每户月平均用电量。由于我国各地自然条件、生活习惯、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差异较大,国家不会用“一刀切”的方式确定全国统一的居民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

    在谈到拟议中的电价调整幅度时,曹长庆说,即使一个家庭月用电量超过基本生活需求数额,达到正常消费额度的,电价核定将依据成本,调整幅度可能就是每千瓦时几分钱到一角钱的幅度。电价改革,重要的不是涨价,而是形成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本月19日,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发布的文字稿对有关居民用电改革的正式表述为:“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在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初步考虑,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将其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具体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个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日本、韩国及美国的部分地区对居民用电采取了阶梯式电价的做法,将居民用电实行分档定价,用电越少价格越低,用电越多价格越高。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目前,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已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

    发展改革委本月19日宣布,自本月20日起全国非居民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改革后,全国实行城乡各类用电同价的省份增加到20个,减轻了农村电费负担。

    国外居民电价一般是工业电价的1.5倍至2倍。而我国长期对居民用电实行低价政策。去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价格为每千瓦时0.5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而国外居民用电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元至1.5元。我国目前较低的居民电价主要通过提高工商业用电价格分摊成本实现的。

    曹长庆表示,如果不逐步理顺电价,长期下去,既加重工业和商业企业的用电负担,影响我国的经济竞争力,又导致经济条件好、用电越多的家庭补贴越多,经济条件差、用电较少的家庭补贴越少的不合理分配。这种暗贴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东北等地电网电价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919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监局,太原、济南电监办,华北电网公司:

    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电价调整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自2009年11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钱。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最近国家出台了电价调整方案,请问为什么要做这样的安排?

    答:当前电价方面存在的矛盾较多。从电网方面看,去年8月20日国家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由于当时通胀压力较大,且金融危机已经给经济发展造成冲击,电网企业销售电价没有同步调整,导致购电成本剧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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