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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生参加医保最高每年报销大病费用12万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12月5日电(记者张桂林)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新规,自今年12月起,在校大学生可按学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可享受普通门诊、重大疾病、慢性病、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参保大学生每学年最低缴费20元,最高每年可报销大病门诊及住院费用12万元。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大学生参加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市内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财政给予每人每年80元的参保补助,参保大学生个人缴费一档每年只需20元,二档每年120元。大学生困难群体参保,还可按民政部门相关规定享受参保资助。

    政策规定,大学生参保后按年度享受医保待遇,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普通门诊费用,个人最低只需支付20%;住院费用则按校医院和校外医院有别,最高可报销85%,一般疾病报销上限最高为每年4.8万元。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参保学生最高每年可报销12万元。

    此外,精神病、结核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等意外伤害也纳入到保障范围。对参保人员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还将给予产前检查100元、分娩400元的定额补助。

    据了解,重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后,报销费用原则上以在本校校医院就诊或经校医院同意转外就诊为主,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外地就医并及时向学校申报备案后也可按规定享受费用报销。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在校大学生已达48.5万人,但此前一直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此次针对大学生出台专门政策,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从制度上基本实现了“人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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