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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12月9日电(记者陆文军)上海市政府9日公布了《关于促进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未来上海不但将全面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还将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示范、应用的范围,未来3年内,上海将有4000至5000辆各类新能源汽车服务于公共领域。

    记者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了解到,为了推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上海将对研发、生产、服务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补贴。

    如整车、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研发“电池、电机、电控”关键技术企业,以及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监测、服务平台的企业,都可获得不同程度的资金补贴支持。

    此外,上海将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积极支持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单位申请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至少有4000至5000辆新能源汽车,服务于这些公共领域。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建设充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企业单位,政府将予以总额不超过20%的补贴,上限可达300万元。

    新能源汽车使用的电池成本较高,成为阻碍产业发展、产品推广的瓶颈之一。为此,上海还将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租赁机制,全面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从事此类电池租赁服务的企业,最高可享受三年贷款贴息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还透露,目前上海关于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补贴优惠政策,仍在制定细化的过程中,将在不久以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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