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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九部门联合出台《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1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2日电(记者 王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河北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和监督考核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

    《办法》提出,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并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保尽保。实物廉租住房须优先配租给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承担廉租住房租金。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在被保障人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满一个年度后,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有关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办法》还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主要包括市、县(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后的全部余额;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补助投资资金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资金。

    《办法》规定,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价格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将形成协调联动的监督机制。省政府对设区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设区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标准、工程建设质量及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层层监管、狠抓落实,确保惠民生、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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