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辽宁规定凡接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7日内必须处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12月29日电(记者 范春生)凡是接到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的,检察机关自收到举报线索之日起的7日内,必须作出处理,侦查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回复查办结果。辽宁省检察院在29日召开的“辽宁省12309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这样的规定。

    以往,群众举报贪腐现象,往往存在着“两个难”。首先是受理难,其次是得到反馈难,举报“石沉大海”的情况并不鲜见。这既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举报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反腐败工作的深入推进。此次借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开通的机会,辽宁省检察院着力解决以往在受理举报机制上的弊端,让人民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透明度。

    据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闫建成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辽宁省利用半年时间高质量地完成了辽宁检察机关12309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的平台建设。硬件有了提高,软件也要上去。除了作出上述规定外,辽宁省检察院还明确,对群众举报逾期不能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报主管控告业务的检察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链接
· 国家林业局于17—18日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展览
·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答问
· 加强林业基层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研讨会召开
· 上半年安徽检察机关深入查办职务犯罪 立案683件
· 山西襄汾溃坝事故12名涉嫌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 北京市召开教检合作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工作会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