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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田灭火不力企业将被收回采矿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1日电(记者 任会斌)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获悉,为督促煤炭企业加快煤田灭火工作,内蒙古近期出台规定,要求不完成煤田灭火任务的煤炭企业不得组织生产,灭火工作实施不力的煤炭企业将被收回采矿权。

    作为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内蒙古的煤炭资源富集且埋藏浅,较容易自燃。近年来随着煤炭开采规模不断扩大,内蒙古出现了不少煤田、煤矿火区。

    据2009年上半年对各盟市煤田火区的调查,内蒙古共查明火区230处、火点647个,燃烧面积达6381.37万平方米。

    根据内蒙古新出台的规定,采矿权范围内的煤田火区治理,采矿权人是直接责任人。凡是灭火工程未完工的煤炭企业,不得组织生产。此外,对未按期完成火区治理工程或不按所批准的方案施工的采矿权人,政府将责令其限期完成治理任务,逾期仍未完成将被视为无力治理火区,按照规定,不治理或无力治理火区的煤矿企业,采矿权将被收回。

    此外,内蒙古还规定凡是未经过批准擅自开工的火区治理工程,或以灭火为名开采煤炭资源的,将按盗采资源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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