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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10%统筹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改革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2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昆明1月22日电(记者 周婷玉、杨跃萍)卫生部副部长刘谦21日在昆明召开的全国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交流会上表示,2010年要在全国10%的统筹地区开展试点,逐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势在必行。”刘谦说,各地要结合推进门诊统筹和提高部分重大疾病补偿水平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实施和稳步推进,新农合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效缓解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但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了医疗费用明显增加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各级卫生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就是其中重要的措施之一。

    目前,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主要集中在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单病种付费方面。门诊总额预付主要在乡村两级开展,采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按人头或者门诊人次定额包干,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要求为一定范围的参合人口提供医疗服务。

    住院单病种付费主要在县乡两级开展,针对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稳定、疾病界限清晰的部分病种,按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种既往几年的平均诊疗费用和物价增长因素,结合新农合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新农合的支付定额。云南禄丰县还进一步探索开展了住院按住院病床日支付的方式,有效地促进了医疗机构自觉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刘谦指出,支付方式改革,就是从按项目付费的后付制,逐渐实行按单元、按病种、按人头支付的医疗费用预付制的过程。实践证明,支付方式改革可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规范服务和合理运行,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刘谦要求,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认真测算,做好与现有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衔接;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基金风险,维护参合人口健康权益;加强监测、及时调整,逐步完善新农合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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