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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等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缓解"看病贵"成效明显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缓解“看病贵”的重要举措
——安徽等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明显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记者 江国成、熊润频)随着安徽、江苏、天津等省市积极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试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数百种基本药物价格应声而降,跌幅达到30%至60%左右。作为我国近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大目标之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始发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高药品安全性、减少过度用药等作用。

    改革之刀砍向虚高药价

    记者在最早试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看到,芜湖一家药厂生产的40毫克庆大霉素价格已由改革前的0.43元降至0.15元,降幅为65%。南京、上海等地药厂生产的同种药物降幅在42%-63%之间。安徽、湖北生产的板蓝根降幅为48-63%。

    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医改办主任沈卫国说,试点改革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达50%左右,惠及群众2000多万人。

    在花岗镇中心卫生院,记者翻开67岁的侯世英老人的医保本。记录显示:去年9月和今年1月,她均因支气管扩张伴感染而住院。前一次花费1870元,这次仅用800元,主要原因是药品降价。

    这家卫生院的院长童卫民告诉记者,实行药品零差价后,“我院综合降价幅度达到50%以上”。如今,发烧病人,输液3天20元就够了,以前需要100元左右。

    药价降低后,治疗同样的疾病,改革后的医药费用比改革前明显下降。童卫民说,去年11月,外科病人陈庆芝在这家卫生院实施胆囊切除手术,全部费用为3914元。一个月后,这家医院试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朱广燕实施同样的手术,由于药价下降,总费用为2961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安徽省32个县区的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等537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即全省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所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限价。

    天津市自去年起开始在9个城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截至去年11月,市民累计减少药物费用支出1.72亿元。

    江苏省从今年1月23日起在全省37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率先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由于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目录,南京市医保基金将全部予以报销,江苏其他统筹地区将逐步降低、取消基本药物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报销比例。

    患者与医院的共赢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医务人员的正常待遇得不到保障。为此,全国大大小小的医院不得不依靠赚取药品差价,解决医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等问题。这种“以药养医”的现象导致医疗机构开大处方、过度用药、过度治疗。安徽省一项监测表明,半数以上的临床常用抗生素的耐药性已经超过50%,同时药品、耗材购销中的商业贿赂也屡见不鲜。

    沈卫国说,药品加价不仅加剧了看病贵的矛盾,由此导致的“大处方”、滥用药,更给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长远损害。

    他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说,“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以药补医’体制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加价比例非常高,乡镇卫生院普遍超过60%,村卫生室一般达到80%以上。”

    药价降,患者不仅少花钱,还有一大好处是被滥用药物的几率也大大降低。

    试点不仅广受患者欢迎,基层医卫人员也大加赞誉。肥西县严店乡卫生院内科医生颜立柱告诉记者:不仅老百姓得了大实惠,也有利于医院良性发展。我们医生现在只关心把病看好,不像以前还要考虑卖药,靠卖药吃饭。

    严店乡卫生院院长廖剑说:“以药养医让卫生院公益性减弱,追求利益,我要考虑全院23名职工的吃饭问题啊!院里对医生的考核与卖药挂钩很紧。现在,我当院长,就可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提高服务质量上去了,而不再把主要精力放到创收上。”

    政策“组合拳”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为了缓解“看病贵”的问题,2009年11月,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正式启动,“一揽子”改革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基本药物、保障制度等,使其回归公益性。

    安徽省把医改的切入点放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上。1月1日起,全省32个试点县(市、区)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所有药品零差价销售。基层医疗机构销售的593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即按全省统一招标的价格销售。593种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307种、安徽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农村基层补充药品172种和城市社区补充药品114种。

    上述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安徽省进行省级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由配送企业将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点县、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所销售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加价。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和省指导价。

    过去,药品加价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收入的主要来源。如今,这些医疗机构销售基本药物已经无利可赚,他们如何生存?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何以调动?

    童卫民说,“我院11月药品收入有13万元,实行零差价销售后的12月收入只有7万元。减少的6万元是我们卫生院的纯收入。”

    “我们在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同时,配套建立补偿机制、绩效考评等制度。”沈卫国强调。他说,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打的是一套“组合拳”。

    为建立补偿机制,安徽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负责保障;明确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其平均收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安徽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与其经费补助挂钩,将员工的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避免“大锅饭”机制回潮。

    医改前,庐江县万山镇卫生院每年只有15万元的财政补助,偌大的资金缺口大多通过开大处方、使用新特药、重复检查等手段弥补。医改试点一个月,财政已预拨经费10.6万元。医务人员不再靠提成发工资,解除了后顾之忧。

    为推动其他地区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尽快让人民群众早日享受新医改带来的实惠,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近日要求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2月底前在全国30%的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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