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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近600家医疗机构实行零加价率销售基本药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0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3月8日电(记者杨成军)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辽宁4个城市的近600家基层医疗机构目前已正式开始配备和使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今年,辽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将全部纳入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有2500多家国内外药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加了辽宁药品采购投标。目前,辽宁对通用名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内的药品先行组织集中采购,并最终确定了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目录、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和辽宁省直接挂网中标目录中纳入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中标目录等。辽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的中标价格大多比发展改革委此前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降低13%左右。

    作为辽宁首批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沈阳、大连、鞍山和盘锦4个市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站、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成了试点单位。从3月起,这些城市的近600家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将全部由辽宁省统一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加价率”,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药、便宜药。辽宁还明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并相应地提高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

    另据介绍,辽宁在试点新医改过程中,除了全面推进“零加价率”的基本药物制度外,还在城乡基层医疗机构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政府补偿机制等改革。试点地区实施药品“零加价率”后,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经费缺口予以补偿,财政补偿额度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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