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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事部门出台新规对珠江口船舶进行“限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3月16日电(记者肖思思)在珠江口,当高速船与他船会遇时,应主动避让他船,能见度小于500米时高速客船禁止离开码头、锚地或系船浮筒航行。

    这是记者从16日广东海事局召开的新修订《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宣贯会上了解到的。

    广东海事局相关负责人称,随着珠江三角洲航运经济的发展,珠江口水域的通航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从2008年4月起,广东海事局对航行于珠江口的广大船员进行调查,回收调查问卷近1500份,经过大量调研、讨论,征求船员和专家意见,制定了新《规定》。该规定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考虑到近年来,珠江口高速客船事故不少,主要原因在其速度。因此《规定》要求,高速船与他船会遇时,应主动避让他船。同时,针对高速客船,增加了限速规定。新规要求高速船在八塘尾以北水域航行时,将航速控制在20节以下;在能见度小于500米时,与他船一起遵守禁航规定。而能见度大于500米小于2000米时,考虑到高速船的车舵避让优势和营运效率要求,对其限速进行豁免。

    《规定》增加了速度限制条款,主要明确船舶进入主航道应使用港内速度,要求在马友石灯船至南沙港区之间水域航行时,航速应控制在15节以下;在南沙港区以北水域航行时,航速应控制在12节以下。这位负责人称,船员可以放心,“速度限制”仅对个别不顾安全高速航行的船舶有限制作用,不会影响水域船舶的通过效率,不会影响港口生产。

    《规定》还修订了“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一是能见度小于1000米时,禁止500总吨以上船舶离开码头、锚地或系船浮筒航行;能见度小于500米时,禁止500总吨以下船舶离开码头、锚地或系船浮筒航行;二是不考虑白天或黑夜,顺水或逆水,以及船舶吨位大小,当能见度小于2000米时,桂山引航锚地至舢舨洲水域,船舶应将航速控制在10节以下;舢舨洲至黄埔水域,船舶应将航速控制在8节以下。

    此外,《规定》还对富裕水深、“交叉相遇”、拖带、试航、测速和校正罗经、交通管制方面做出新的要求。

    珠江口是珠江水系的主要出海口。随着广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窗口,年进出口总值占全国的10%、广东省的30%,年通航船舶达150多万艘次,是我国通航密度和通航量最大的水域之一,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任务非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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