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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命受威胁者申请法律援助先受理后办手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2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银川3月27日电(记者 张钦)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日前通报说,生命安全面临重大威胁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须先受理,有关手续事后补办。

    据介绍,能够先提供法律援助,后补办手续的情形还有:当事人的财产安全受到重大威胁或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对于群体性农民工案件和老年人、妇女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必须优先受理、优先办理。

    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建新说,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先须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和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其间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如果循规办理,一些情势危急的当事人势必错失维权良机。为此,自治区司法厅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第一时间为这些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另外,对于老年人、妇女及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不愿或不能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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