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29日电(记者 赖少芬)广州市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并将每年的4月份作为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月”。到2010年底,广州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将力争达到60%。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州市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动员会议上了解到,广州市从2001年开始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目前广州市已建工会企业共签订各类集体合同1.5万余份,覆盖企业6万多户。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项集体合同得以逐步推行。
为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目前,广州正全面贯彻“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
据介绍,要约行动的范围包括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等。要约行动中,企业行政方或工会方均可发起要约,企业行政方未发出要约的,工会应主动承担要约责任。一方提出协商要约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约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将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履约情况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评选、检查、验收工作中。对拒绝对方签约要求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