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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畜禽产品召回制度 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1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沈阳4月10日电(记者陈梦阳)记者从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了解到,为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辽宁省将对省内畜禽产品实施召回制度。

    刚刚于4月1日生效的《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对畜禽产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条件、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辽宁境内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当地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召回的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副主任乔军介绍,辽宁对畜禽产品一直实行严格的监管,对发现的病害畜禽产品都及时进行清查、回收,仅2009年全省财政就支出1700万元用于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全年销毁病害肉3.7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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