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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指出:严禁将三聚氰胺人为地添加到食品中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23日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将三聚氰胺人为地添加到食品中。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三聚氰胺作为一个化工原料,用途很广泛,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但含量很低。对于这种难以避免的环境带入,2008年10月,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并公布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根据这一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规定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有关专家指出,规定乳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并不是允许将三聚氰胺添加到乳品中,而是为了将环境自然带入的极少量三聚氰胺和人为恶意添加区分开。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部今年4月22日公布了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没有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对此,卫生部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说,认为“卫生部取消乳品中三聚氰胺管理规定”是一种误读。“这不是取消对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规定,而是因为已有相关现行规定,因此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

    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已将三聚氰胺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三聚氰胺属严禁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等规定依然有效,有关监管部门将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深刻吸取三聚氰胺污染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从源头上严防三聚氰胺污染食品和饲料的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引导三聚氰胺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三聚氰胺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详细阅读

质检总局:主要品种乳制品均符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对乳制品进行了三聚氰胺抽样检测。其中,抽检到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13个品牌27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到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22个品牌30批次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抽检到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101个品牌205批次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抽检到1批次黄油等其他乳制品,均符合相应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详细名单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查阅。 >>>详细阅读

 
 
 相关链接
· 图表:卫生部等部门公布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 卫生部发布会介绍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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