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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密法修订草案:强化机关、单位定密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我国拟修法进一步界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负责组织、督促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应当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即主要是督促指导发生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修改相关规定。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
服务商应对泄密案件调查予以配合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需要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配合和支持,建议对此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保密局研究,建议增加相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我国拟修法明确应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邹伟)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此前,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本法应妥善处理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关系,属于应当保密的事项,应当严格保密;属于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应当公开。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上述意见,建议将相关法律条款修改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
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邹伟、卫敏丽)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强化了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

    此前,在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曾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以预防和减少不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款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相关链接
· 吴邦国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注保密法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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