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今日中国>> 中国要闻
 
山东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不得突破15%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5月16日电(记者 王志)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垄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山东省确定,以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为基数,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15%,上线(预警线)为23%,下线为6.5%。

    山东明确规定,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今年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23%的上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98元)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但对于垄断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山东规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15%的基准线。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6.5%的下线。

 
 
 相关链接
· 山东5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旅游下乡工程”
· 姜大明率山东代表团成功举办2010(香港)山东周
· 粮食局局长聂振邦在山东、河北实地调研粮食情况
· 山东河南两省采取措施共同构筑美国白蛾防治体系
· 水利部海河流域检查组检查河北山东防汛抗旱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