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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稳步推进—深化医改启动一周年进展盘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0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 周婷玉、江国成)一个个新建的村卫生室在我国广大农村投入使用,一辆辆崭新的救护车开进卫生院,成千上万贫困居民告别了白内障……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推动下,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各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应对一道世界性也是世纪性的难题;所有的改变,都是为了百姓的健康。

    铺就“全民医保”的轨道

    前些年,江西省南昌县大昌村上坊小组村民万道水被胃痛折磨了好多年,但想到高昂的医药费,他一直没敢去医院检查,只是吃点消炎药止痛。

    2009年,被确诊为食道癌的他不得不进行手术,住院共花3万元,新农合报销了8000多元,还另申请了1.3万元的医疗救助。“如果没有这些,我家要背几年的债。”他说。

    对于新农合带来的实惠和好处,朴实的农民只用三个字形容:“划得来!”同时他们又用实际行动给予新农合以最高的评价:全国新农合参合率达94%以上。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启动第一批试点。截至2009年底,全国参加新农合农民达到8.33亿。

    在新农合如火如荼地深入开展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稳步推进,2009年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超过4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超过12亿的城乡居民。专家表示,我国已从制度上实现医保的全覆盖,铺就了“全民医保”的轨道。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还逐年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并且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在减少居民看病负担的同时,尽可能提供便利。

    ——2009年,大部分统筹地区已将各类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和力度进一步加大。

    ——常见病、多发病等门诊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30%以上的地区开展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

    ——5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就医费用及时结算,北京等地大力推进就医“一卡通”,江浙沪等就泛长三角区域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进行全面合作。

    基本药物制度直指“药价虚高”

    67岁的侯世英老人因支气管扩张伴感染于2009年9月和2010年1月两次住院,前后两次的费用相差1000元。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童卫民道出了其中的原因: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价销售,全院药价综合降幅达50%以上。

    近几年来,药价虚高成为“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保障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负担,我国明确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列为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启动实施,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10月,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12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并要求各地做好培训和推广使用工作。

    截至2010年2月底,全国31个省份共在1030个县(市、区)的近2万个乡镇卫生院和8000多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分别占全国机构总数的33.1%和45.7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后,基层的老百姓得到一定实惠。”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说。

    据了解,湖南武陵源区药品降幅比例达到50%以上;江苏省37个先行实施制度的地区,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40%以上。从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看,药价比实施前下降幅度平均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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