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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治理药价虚高顽症还需加大惩罚力度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18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记者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7日表示,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相关药企突击涨价行为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这一表态传递出政府治理药价虚高的决心。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困扰城乡居民的一大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发布《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等,就是为治理药价虚高这一“顽症”,保障百姓“病有所医”采取的重要举措。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久前明确提出,到2011年,我国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要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

    在此背景下,部分药企仍敢突击涨价,足见其置社会责任于不顾,片面谋求经济利益的冲动仍在。一旦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不能及时跟上,一些药企就可能钻空子,使种种利好政策大打折扣。

    当前,要加快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好《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医药分开,切断医药企业和医院之间的利益链。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引进竞争机制,才能平抑某些药企的超额利润,稳步把虚高的药价降下来。

    对于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基本医疗保障用药及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物价主管部门应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反映供求”的基本原则,同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药品临床价值等因素制定价格。对于未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企业自主定价的药品,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防堵恶意抬高价格、损害群众利益的种种漏洞。

    治理药价虚高顽症,还需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应严查无孔不入的“医药代表”商业贿赂,公开曝光违规情节严重的药企,直至取消其产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资格,确保新医改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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