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
这一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监察法根据这一决定做了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做了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共七章五十一条。七章分别是总则、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的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