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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专家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7月6日电(记者 邹兰)我国北方高温天气已持续数天,中央气象台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京冀鲁豫等地部分地区6日气温达40摄氏度左右。针对一年中这一最热时段,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部门提示高温时应减轻工作强度
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

    新华社天津7月6日电(记者 邹兰)近日,我国北方地区连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出现高温天气时,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职工的作息制度,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气温条件超过一定的范围时,无论过冷或过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根据国家的有关通知要求,夏季,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暂时将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

    劳动保障专家强调: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她们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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