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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四举措遏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一哄而上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  针对当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中出现的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等不良倾向,文化部日前发出关于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说,近年来,各地纷纷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有力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已经成为许多地方的一项重要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发展进程中,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建设的文化产业园区功能定位雷同,文化含量低,浪费资源;有的地方和部门热衷于给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命名“挂牌”,而忽视其条件和内涵;有的地方以文化产业之名违规占地,搞房地产及其他产业开发;有的地方在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偏差;众多城市竞相上马建设动漫产业园区、基地或文化主题公园。这些势头如不及时加以引导和调控,势必影响到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管理,通知从四方面提出要求:

    ——加强规划,引导促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健康发展。当前,尤其要将动漫产业园区、基地和动漫主题公园、文化主题公园作为调控和监管的重点。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布局的统筹规划,坚持标准、突出特色、提高水平,促进各种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分工。坚持命名和认定的标准,科学调配公共资源,严格调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发展数量,严格控制新命名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数量,坚决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哄而上、过多过滥。坚决防止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不切实际地将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命名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或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经营活动。

    ——严格建设程序和条件,有效遏制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盲目发展的势头。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由文化部负责认定,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认定或审核后报文化部备案。投资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须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严格按照核准权限和投资规模履行政府核准手续。在核准过程中,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对申报的项目提出核准意见。审核的内容要包括本辖区内是否存在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同类型园区、投资和经营主体是否明确等内容。

    对未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的文化产业园区项目,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当地有关金融机构,请其谨慎评估申贷项目风险;各文化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时,涉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企业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扶优扶强,发挥好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对通过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国内外影响大、文化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管理规范、示范引导辐射作用强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及园区内文化企业要重点扶持,按照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地方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其申报贷款贴息、项目补助、绩效奖励等资金;按照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在投融资方面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将示范园区、基地内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推荐给与文化部建立部行合作机制的银行机构,积极促成优质文化项目进入文化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大力培育、辅导并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联合金融机构探索针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内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制度。

    ——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管理与服务。对存在严重问题或已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命名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要明确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开展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对问题突出、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要及时撤销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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