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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要求央企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樊曦)国资委19日召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中央企业深刻理解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政策,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自查结果。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严重性,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企业优化治理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基础管理,强化集团控制力,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自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强调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严肃企业财经纪律、严禁设立“小金库”,但在每年的财务决算审计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还是不断发现一些企业存在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有些企业还相当严重。“小金库”问题不但影响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进而影响到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中央企业的形象。

    按照中央关于“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国资委组织的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十分明确。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按照国资委的规定,对以后年度检查发现的“小金库”,无论什么时间设立的,均视为新设“小金库”,除按照中央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对集团负责人实施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级处理。

    按照部署,从10月初到11月底,是中央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点检查阶段。在中央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国资委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组织若干个检查组,按照不低于中央企业户数的20%、每户企业不低于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深入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国资委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三是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五是存在大量境外滞留资金、自管社保资金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建立各类基金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六是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七是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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