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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遭暴雨洪灾煤矿出现四类情况一律不准复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福州7月23日电(记者胡苏)今年5月份以来,福建省大批煤矿遭受暴雨洪灾袭击,损失严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出台相关通知,凡是出现水害隐患排查未落实、煤矿超层越界治理未落实等四类情况的煤矿,一律不批准复工。

    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对存在以下四类情况的煤矿一律不批准复工:一是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未落实;二是煤矿超层越界治理工作未落实;三是煤矿(含在建项目)的井(硐)口坐标及井下生产情况未进行实测填图,未经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核实;四是未按《福建省煤矿巷道封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建立封闭档案,或者矿井井下现场的密闭与档案不一致。

    同时,福建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要求,全省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和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加强井下水位观测,做好预测预报和分析。

    福建煤监局副局长戴文鹏表示,下一阶段还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在复工过程中引发瓦斯中毒、顶板等次生灾害事故;同时强化监管监察和巡查,认真做好帮助和指导工作,督促已复工矿井和保持正常生产的矿井继续做好防洪抗灾工作。

    今年5月份以来,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袭击,福建省煤矿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受到较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67家煤矿企业受灾严重,其中有11个矿井因供电中断造成淹井,其他煤矿不同程度发生矿区道路冲毁、山体滑坡(溜方)和矸石山滑落造成地面煤台、生产生活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坍塌、供电线路毁坏等次生灾害,部分煤矿还发生汽车、矿山设备被淹埋等情况,因灾造成全省煤矿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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