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7月28日电(记者刘翔霄)针对近年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名目繁多的现象,山西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今后山西将减少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次数,并将表彰对象向基层和一线群众倾斜。
有关通知规定,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原则上3年至5年一次,并需提前一年向有关部门报送。以省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的,通常情况下市(厅、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应控制在评选对象总数的20%以内。
今年起,山西将建立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计划申报制度。凡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须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或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下,因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专项工作任务需要以省政府名义表彰的,也必须在开展活动前两个月申报。
此外,通知还明确,评选对象应限制在本单位(系统)范围内,一般不进行跨系统的行业表彰活动。以省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的比例,应按单位(系统)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一左右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