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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批准通过《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5日   来源:人民日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通过《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备受关注的南京老城保护终于有了立法保障。

    《条例》规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遵循“整体保护”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南京明确划定老城南、明故宫、鼓楼—清凉山为严格保护的3个历史城区。这里不得新建高架等大流量机动车通行道路,不得建设影响城市景观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电力、通讯等管线要在地下敷设。

    在地下文物保护方面,《条例》规定在地下文物重点保护的15个片区内,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国土部门应事先委托文物部门对出让或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古镇古村实行“整体保护”的同时,要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记者 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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