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与韩国国土海洋部次官金熙国分别代表中韩两国政府在山东威海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协定》及其第一阶段的《实施议定书》,预计自2011年起,中韩两国被牵引挂车将可搭乘船舶,率先在韩国和中国山东指定港口口岸之间开展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
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是指货运车辆搭载渡轮进入对方境内后不需要卸载和换乘,由原车直接运送到目的地的运输方式,实现了进出口货物的汽车运输直达。第一阶段中韩双方将允许底盘挂车相互驶入,下一阶段将允许包括车头在内的货车相互驶入。据统计,允许底盘挂车相互驶入,每个集装箱可以节约换装时间3.5小时、节约费用50美元。 (记者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