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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9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9日电(记者 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内蒙古将于9月底开始,全面实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财政投入将重点向公共卫生一线和条件艰苦的偏远农牧区倾斜。

    按照规定,此次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的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包括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量中占60%,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工作量和实际贡献,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在财政投入方面,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的经费将重点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等工作任务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经费将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岗位,以及条件相对艰苦的偏远农牧区倾斜。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由自治区财政和盟市旗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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