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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超能耗企业和淘汰设备实施惩罚性电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南京9月11日电(记者邓华宁 孔祥鑫)记者11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精神,以及这个省的有关规定,决定从9月1日起,对省内部分产品能耗超限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差别电价。

    据介绍,此次实施惩罚性电价的企业有七家,惩罚性电价的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同时,江苏省对省内149家企业的部分淘汰设备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江苏省物价局工业品价格处处长丁坚表示,江苏省实行惩罚性电价的目的是要以价格杠杆来促进企业的节能减排。此次对超能耗企业(产品)和淘汰设备的甄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经过了严格的调查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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