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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加大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9月17日电(记者石志勇)为进一步加快陕西省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陕西省将通过采取经济补助等鼓励措施,在未来五年内推动有条件的600万农民进城落户。

    据了解,陕西省推进农村居民进城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综合配套、有偿自愿和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用5年时间,将600万有条件农村居民转移到城市,力争到“十二五”末,城镇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陕西省规定,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农村居民包括: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在城镇具有经常居住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地区具体规定年限);连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年限。

    为推动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陕西省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包括:对举家迁入城镇并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城市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以及按现行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的各类社会保险政策待遇;经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相关的就业扶持和就业优惠政策;对核准落户的农村居民,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等。陕西省还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和农民的好事办好。

 
 
 相关链接
· 陕西省政府部署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
· 陕西省出台农村居民城镇落户缴纳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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